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别某借款合同纠纷强制执行案件于2023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别某在履行第一期偿还义务后一直未按和解协议履行。
近日,鄂州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胡某提供的线索,称别某次日会去汉口参加一个招投标项目,要求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经过精心安排部署,在执行行动当天,法院执行局局长亲自坐镇,全程实时指挥,随时统筹协调;另一方面将执行干警分成两组,一组在汉口招投标现场蹲守,二组在汉阳被执行人居住地围堵,并特别要求全体执行干警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必须等被执行人招投标结束再采取行动,力争将司法活动对经济活动的影响降至最低。
经过一天的等待,一组执行干警横跨武汉三镇从汉口追到汉阳,当天下午与二组一起在汉阳等到了被执行人别某。
一开始别某拒不配合,甚至请来帮手抗拒执行,千钧一发之际,执行干警迅速联系当地公安机关联动执行。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成功将别某带回,并送进拘留所。
"163万已按贵院要求转过去了,人可以放了吗?"
"好的,我们马上核实后依法解除对你家人的拘留!"
第二天一早,别某家人便将别某欠款163万元汇入法院账户,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下一步,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将再接再厉,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丰富执行手段措施,进一步打通执行难点和堵点,更快更好保障胜诉权益人权益全面兑现。
来源 :综合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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