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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课间“圈养”、课间10分钟“消失”现象,仅延长课间时长是不够的,还需要切中时弊、综合施策。

来源 | 《中国教师报》评论版

作者 | 汪志华 江苏省滨海县永宁路实验学校

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北京市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课间安排整体统筹优化,落实15分钟课间时长。

无独有偶,天津市也确保小学生15分钟课间活动时间,山东青岛李沧区今年1月就开始推广15分钟课间,并评选最优课间活动方案定期召开现场会展示。

毋庸置疑,多地延长课间时长是一项积极举措。但要真正解决课间“圈养”问题还需要明确该现象产生的原因。

一方面是因为过度追求学业成绩。《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第五条、第八条规定,严禁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考核排名、下达升学指标,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严禁违反国家规定的学生睡眠时间安排学生作息,或以各种方式挤占课间10分钟。显然,课间10分钟“消失”是管理者过度追求学业成绩后学校、教师挤时间开展教学的“无奈之举”。

另一方面是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学校是人员密集场所,学生课间活动时难免出现磕碰跌撞等安全问题。一些家长遇到孩子校内出现意外事件时执意上访维权,致使学校在安全工作考核中被“一票否决”。家长过度维权和相关管理部门制度不完善也驱使学校严格管理学生课间活动,“圈养”也就成为一些学校的常态。

因此,避免课间“圈养”、课间10分钟“消失”现象,仅延长课间时长是不够的,还需要切中时弊、综合施策。

首先,转变教育评价理念。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要严格规范管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素质教育要求,不唯分数、不唯升学评价学校和教师,引领学校、教师坚持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让精彩的课间活动成为学校素质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其次,引领家长正视校园意外事件。当学生课间正常玩耍、活动出现意外伤害时,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应遵循事理,积极与学校沟通协调,理性解决问题,让学校消除课间活动出现意外伤害时家长过度维权之顾虑,积极组织开展正常的课间活动。

再次,完善安全教育考核制度。教育主管部门对基层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无可非议,但对于非学校责任事故家长上访维权时,教育主管部门应遵循情理,主动指导和帮助学校妥善解决问题,而非“一票否决”。此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司法部门在介入调解、判决家校责任时也要遵循法理,作出公正的裁决。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中,司法部门也应对学校和教师进行普法宣传,促进学校更好地开展课间活动。

如此,师生才可能从容地走出教室、奔向操场、沐浴阳光,享受精彩有趣的校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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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教师报

编辑 | 皮皮兵不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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