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太湖县民政局发布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拟对太湖县电子技术职业培训学校
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具体内容
经查,太湖县电子技术职业培训学校自2021年至今连续3年未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拟对太湖县电子技术职业培训学校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该校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太湖县民政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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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太湖县人民政府
| 编辑:吴玉婷 初审:吴程程 审核:盛媛
| 监制:蒋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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