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铜仁市玉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电缆线盗窃案,并当庭宣判。

案情回顾

2024年6月18日中午,被告人张某某与路某某因缺钱,便商量去偷东西换钱用。随后张某某驾驶自己的五菱宏光面包车载上路某某从铜仁市碧江区上高速到玉屏县,两人在高速上看见玉屏城区一个工地,遂准备去工地偷电缆线。因时间尚早两人在车上休息到晚上10时许,便开车到玉屏县平溪街道一工地上,将发现的电缆线用自带的工具将其剪成几段盗走。次日张某某将盗窃来的电缆线变卖,卖得赃款3,800元,分给路某某1,100元。经评估,被盗的150米电缆铜芯线价值人民币13,1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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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某、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曾因盗窃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自愿认罪认罚,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羁押期间表现良好,可对二被告人从宽处罚、从轻处理,结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社会危害程度,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某、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二被告人按照盗窃所得财物价值退赔被害人某公司。

法官提醒:要摒弃不劳而获的思想,靠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收入,切莫因一时的贪念伸手偷盗财物,牟取不义之财,将难逃法律的制裁。同时提醒企业、建筑工地等单位,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如发现毁坏、偷盗电缆线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玉屏法院

审 核 :赵映 金晶

编辑:沈重阳 封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