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容大燃气销售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的鉴定结论,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进行充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

当事人中卫市容大燃气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5007150953657)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注册的存续企业,经营范围为: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

2023年6月22日,中卫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要求对液化石油钢瓶进行检验。在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未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相关要求进行气瓶充装活动,依然使用已报废的气瓶,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主观故意性明显,给气体使用者和相关人员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一)项、第九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二)项关于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的规定,中卫市局对当事人按照从重处罚的原则作出了罚款5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一)项的规定,决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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