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违法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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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安全,强化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之规定。

现将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1日已进行裁决但未按时缴纳罚款的违法行为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公示如下,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仍未缴纳罚款,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9月19日

附件:未交款明细(1104条)

来源: 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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