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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被判刑案例盘点

安管人员因培训不到位、检查不到位、管理不到位,通通获刑!安全生产怎么才是到位?

案例一

安全科长因对新员工安全培训不到位被追责

2020年3月3日11时10分左右,山东临沂一化工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60万元。

✍牛xx,安全科长,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新入厂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被追刑责。

案例二

安全员疏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被判刑

2019年10月31日16时05分许,江苏常熟市一公司熔铸车间在铝棒铸造过程中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817.1万元。

✍周x,安全员,疏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组织、参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完善,疏于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三

安全员被临时借调3天发生事故获刑

2019年8月28日9时25分,河南郑州市一施工工地,在塔吊顶升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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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被判刑案例盘点:“不到位、不及时”,总能给你定个罪!

✍吴××,专职安全员,没有及时发现本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没有及时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日常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职工未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安全员未及时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被判刑

2019年3月7日上午10时53分许,江苏淮安市一药业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部分设备损坏和房屋倒塌,直接经济损失约8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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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应急管理局截图

✍吴××,专职安全员,没有及时发现本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没有及时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日常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职工未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安全员乱签字,被判重大责任事故罪

2012年12月20日,被告人王某甲于当日持12张空白火工品领料单让安质部安全员被告人王某乙审批申领爆炸物品。王某乙因领取爆炸物品严重超量,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电话请示被告人马某。得到被告人马某可以分批领出的指示后,被告人王某乙在空白领料单上签了字。后因其他原因发生爆炸事故导致8人死亡5人受伤。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乙作为六分部的安全员,明知超量领取违反相关规定,仍然签字同意,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最终,被告人王某乙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山西省蒲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蒲刑初字第25号)】

案例六

安全员未严格督查检查,判重大责任事故案

2012年年初,某厂承建某油轮机的电焊、冷作装配、安装等工程,并指派安全员被告人郭某某对该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作为负责该工程的直接管理者,未督促、检查工程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也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被告人郭某某作为负责该工程安全生产的安全员,未严格督促、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

2012年7月25日8时许,因违章作业发生闪爆,导致3人受伤,其中1人死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郭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最终,被告人李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郭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甬镇刑初字第552号】

案例七

安全员未严格督查检查,判重大责任事故案

2012年7月,某公司承接某电梯安装工程,后该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被告人黄某某,黄某某组织不具备电梯安装资质的李某某等人进行电梯安装。同年8月6日14时,李某某在安装电梯过程中,被电梯井掉落的平衡块砸中头部后死亡。

被告人黄某某组织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电梯安装,明知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对作业现场疏于安全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被告人陈某作为施工现场负责人兼安全员,明知施工人员无证施工,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次要管理责任。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某、陈某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最终,被告人黄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陈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浦刑初字第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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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的岗位职责是什么?先看看法律的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安全生产法》中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两个职责结合起来,基本就是我们安全员的职责了,大家就清楚自己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了。但实际情况呢?

01 问题一:

安全隐患的检查是安全员,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也是安全员吗?

根据法律规定,安全员是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安全资料中安全员要验收隐患整改情况,隐患整改应由责任工长、生产负责人等其它岗位进行(部分类型安全隐患可由安全员当场整改),因为人、料、机等生产要素掌握在他们手里,安全员你拿什么改?上述法定职责写的是责令整改、监督落实。实际情况是只要跟安全有关的,就是安全员一条龙的事情,你查出的隐患你要负责抓紧去改。不然领导要批评:你看你安全管的,一塌糊涂!在你满怀激情的想去消灭隐患保卫人民时,要人人没有,要东西东西要不来,一筹莫展举目无亲时,再给你来一个安全管的一塌糊涂,这酸爽,自己去体会。希望看到这里的领导们能够自我反思下,如果遇到这样的工作没做好,你安排的合理吗?

02 问题二:

安全方案应该由安全员编制吗?

看看上述两个职责里面,哪一条写着方案是由安全员编制?还是应了刚刚那句话:只要跟安全有关的东西就是安全员的事情。技术方案(包括安全方案)应由技术负责人编制,安全员参与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安全员的职责是监督现场按照方案(尤其是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监督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如果方案不合理,出现安全事故是要追责方案编制人。如果未按方案施工,这时也要追责安全员。如果方案由安全员编制,那么技术负责人的工资可以分一部分给安全员吗?退一万步讲,安全员具备编制专项方案的技术能力吗?非要搞施工的给你设计一套图纸去做设计院的工作,安排合理吗?

当然也有能力稍微强一点的安全员,凭借管理经验和蹩脚的画图技术做出了安全方案,但那不代表那就是他的责任他的工作他的义务。也有的技术负责人以自己不懂不会为理由,如果这个理由都成立,那不会就可以不做,岂非天方夜谭。

03 问题三:

安全技术交底是技术负责人的事情还是安全员的事情?

关于安全技术交底,JGJ59安全检查标准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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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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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是:跟安全有关的事情,都是安全员的事情!安全员自己写个交底自己喊上工人自己去交底签字,全程无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或土建工程师什么事情。但是在这一方面,很多国企单位还是很规范的,安全技术交底很多单位都设置了规范的统一版本,然后预留针对性的交底部分由现场管理人员去填写,签字完毕后安全员负责收集归档。注意:安全员在此过程中只是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的进行、旁站并提出安全注意事项、收集归档交底资料。有幸在正规单位工作的你是幸运的,但还有很多不是。

为什么专业工长、栋号长也要参加安全技术交底?根据安全全员化管理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国家都在实行一岗双责,我们的施工现场也是如此。每一个生产岗位的岗位职责里面都是有安全管理责任的。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也是需要由专业工长、栋号长组织开展的,否则安全员纵是有三头六臂,也不可能挨个班组去经常性安全教育安全活动。

04 问题四:

定期安全检查只是安全员的事情吗?定期安全检查应由谁负责组织?

关于定期安全检查应由谁负责组织的问题,来个建造师的题目普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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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定期安全检查(周检或旬检)应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这可是做项目经理必须要考的建造师的题目),安全员、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专业工长或栋号长、各班组班组长等参加(不是只安全员参加)。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也只有项目经理能够组织起这么多的人去进行安全检查(你一个小小的安全员组织看看,你能叫来这些人不?)。项目经理有事不在岗,需委托指定人员参加。现实情况呢?拿着安全检查资料去找领导补签字的不在少数吧。

05 问题五:

安全员如何履行自身的监督职能?

你让一个村长去监督一个县长,怎么监督?如果这个村长背后有市长撑腰,村长只受市长领导,县长管不着,你看还能监督不?安全员履行自身监督职能最核心最重要的就是项目经理!支持你,你就是一个安全员。不支持你,你就是个打杂员。项目经理的安全意识、对安全的重视程度决定着这个项目的安全管理系统是否行之有效,所以他才是一个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希望看到本文的项目负责人能够调整自己的管理思路,重新审视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毕竟出了安全事故,你也是第一个进去,安全员做的就是保驾护航,一个变相的保镖和保障。如果你不重视,神仙也没办法。这也是本文的初衷和目的。

其实现场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远不止这五个,每个项目每个单位情况不一样,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也不一样,只能列举五个典型问题,但管中窥豹,可见一斑。回答前面提到的责任与权力不对等问题:很多单位的上级部门来现场安全检查时,对于查到的问题都是对着安全员说(因为只有安全员陪着你们安全检查),没有做好的责任也是算到安全员的头上,那么请问方案设计不合理也是安全员的责任吗?项目经理不重视不愿意投入也是安全员的责任?安全做不好就是安全员的事情,这个责任的帽子有点大!责任与权力如何对等?

新上任的国家安监总局党组书记王玉普同志也强调:要让懂工艺懂流程懂技术的人管安全。国家对安全管理越来越重视,对安全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打铁还需自身硬,纵使前方千万难,我待安全如初见。希望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能够真心重视安全(不是只耍嘴皮),拥有敬畏之心,尊重生命,给予安全员更多的权限和支持,纵使生产搞再好,没有安全还是零。

来源:直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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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凯、陈黎花

校对:唐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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