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老年代步车”

相信不少人多有听闻

这类车辆体积小、又能遮风挡雨

还有部分商家宣称

无需驾驶证、无需保险就能上路

这么方便?这么省事?

要不要赶紧入手?

不!!!

这类车大多不符合国家标准

毫无安全设计!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老年代步车的危害

1

基本没有安全配备

很多“老年代步车”一眼看去和传统四轮小车无异,但在无法直观看到的安全配备部分,则非常简陋甚至直接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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刹车构件多采用抱刹,要用很大力量踩到底才能刹住。这对反应慢、力道不足的老年人来说十分危险。另外,这些车辆出厂后根本不会进行成本昂、复杂的碰撞测试,安全性能根本无法保证。

2

基本没有安全意识

“老年代步车”受众群体多为农村地区老年人,但大部分驾驶员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就是把“违规”当作买点才购买的。上路后逆行、闯红灯、随意变道、横穿等是这类车辆的高发行为,背后潜藏着巨大的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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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随意变道被大车冲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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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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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逆行

3

基本没有偿责能力

因“老年代步车”无法登记上牌,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相应的赔偿。如老年代步车一方负事故责任,将由驾驶人自己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赔偿。一旦超出驾驶人的偿付能力,很容易将两个家庭同时拖入“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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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此仍要向广大群众强调,此类车辆无法登记上牌,严禁在公共道路上行驶,一旦上路即会被交管部门查扣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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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饶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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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予登记且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十条 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时,销售者应当书面告知消费者其所购买的车辆可否在本市登记。

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能在本市登记,且销售者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更换或者退货。

根据《上饶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条,购买此类车辆商家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商家予以退换或者退款。

请大家互相转告,特别是着重提醒家中老人,千万不要听信不良商家的一面之词,交通事故猛于虎,一旦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发生伤亡事故,遗祸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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