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自行车撞到人怎么办
反正周围没人认识我
干脆跑掉算了
真的可以一走了之吗?
一念之差
所造成的后果可能完全不同
2024年9月11日21时许,在银川市民族北街与新安巷交叉口东侧非机动车道发生一起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肇事的自行车驾驶人逃离现场。银川交警兴庆区一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及时送受伤的何阿姨前往医院检查治疗,并为其垫付了医药费。
“骑自行车的是个穿黑色衣服裤子的小伙子,白色自行车,边骑车边看手机,把我撞倒后问了我两句,说自己孩子走丢了,要找孩子,就走了,没有留联系方式”何阿姨说道。大队迅速成立侦查小组,分两路根据何阿姨提供的线索,结合视频资料进行排查。
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民警发现逃逸者在中山北街北桥巷交叉口与一位女孩聊过天。“咱们从这女孩入手,他们俩认识,一定能找到!”民警调整思路再次走访排查,最后在大家的细心侦查和不懈努力下,终于找到了与肇事者聊天的那名女孩,进而找到肇事者,于14日12时成功将其抓获归案。
“事故发生后,为什么要逃离现场?”“我孩子走丢了,找孩子。”“孩子叫什么名字?”在民警的追问下,肇事者汪某某哑口无言,谎言被揭穿。经询问,肇事者汪某某对其驾驶自行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汪某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对汪某某逆向行驶、分心驾驶且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15日行政拘留。
发生交通事故后
逃逸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反而可能造成更加恶劣的后果
法律链接
交通肇事逃逸: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赶紧get
驾驶自行车的注意事项
按信号灯通行。驾驶自行车时,心存侥幸或为了赶时间闯红灯是非常危险的,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要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不要闯红灯,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远离大货车盲区。上路后,要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沿道路右侧行驶。还要远离车辆盲区。大型车辆转弯时,前、后车轮的运动轨迹不重合,会呈现出弯月形状的盲区。若此时处在盲区,极易被剐倒,发生事故。所以过路口时不要与大车抢行,路口停车时不要越过停止线。
切勿违规载人。非机动车自身平衡系数较低,若是超员超载,违反规定载人,更易出现制动不良、车身失衡等现象,很容易发生事故。
切莫逆行。遵守交通法规是最基本的常识,然而有些人为图一时方便将交通法规抛之脑后,偏偏“反其道而行”,给正常通行的车辆和行人带来安全隐患,而且有可能因此付出惨痛的代价。
集中注意力。驾驶自行车时玩手机、看视频、听音乐等行为会导致骑行人注意力分散,遇到紧急情况时难以应对,极易导致交通事故。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应集中注意力,仔细观察,自觉抵制打电话、发微信、刷短视频等行为,以免短暂的分神带来巨大的伤害。
部分自行车驾驶人缺乏
基本的交通法律常识和安全意识
总是根据自己的“喜好”骑行
导致交通事故频发
当出现双方事故时
特别是有人受伤时
一定要报警
一旦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将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素材来源:银川交警)
▍来源:宁夏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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