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盒月饼,三只羊的中秋节变成了中秋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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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监局,先后发了两份通报,第一份措辞严厉,说此前已多次约谈三只羊,并称将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然而仅过36分钟后,这份通报就被删除,取而代之的第二份,删除了“多次约谈”“坚决查处”的表述,态度明显缓和许多。

可见,合肥方面斟酌再三,还是决定以教育挽救为主——适度敲打,以观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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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就看三只羊能不能接住这份宽容了。

依我说,他们现在的当务之急,是赶紧把法务送去集体进修,毕竟犯的错误实在太低级。

拿近的说,其实只要审查商标情况,就能发现这个品牌去年刚在香港注册;只要审查供应渠道,就能发现并未在香港线下销售。

合格的法务此时就会提示老板,什么话能说什么话不能说,说了不该说的话会有什么后果。

但从大小杨兄弟言之凿凿的样子来看,他们显然认为只要注册地在香港就万事大吉,对相关风险并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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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拿远的说,争议最大的“槽头肉”风波,主要问题就是三只羊在售卖相关产品时,并未以“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方式表明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

这直接导致作为“广告者”的三只羊,需要面对消费者承担“销售者责任”,也就是“退一赔十”。

相关司法解释2022年就有了,到2023还在犯这种错误,2024年为此翻车也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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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此事过后,三只羊会在商品详情页面以小字标识自己并非实际销售者,但法律的要求是“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方式标明”,大家觉得符合这个标准吗?可见他们还是抱着侥幸心理,阳奉阴违。

从法律上讲,即使合肥方面这次依然把三只羊定性为“广告发布者”,他们也要承担相应售后责任。

《广告法》第56条规定,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然代理、发布,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至少也是退一赔三。

可能有人说,不对呀,食品药品不是退一赔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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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般是针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侧重的是“安全”,目前只能认定这款月饼涉嫌消费欺诈,那么还是要按“退一赔三”处理。

大小杨兄弟白手起家,年少成名,难免会把时代机遇当成个人能力,对法律和红线缺少敬畏。殊不知,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每一部法律,都是市场多轮博弈后达成的底线共识,背后巨大的无形力量,不是侥幸就能规避的。

事实证明,钱赚到一定程度,就该放慢步伐考虑,如何行稳致远,否则,缺的那门课,早晚要被无情的现实补上。希望他们可以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