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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拿的房产证没用,我这面只认开发商的通知,开发商让我办,我就给你办。你从法院那买的房子,那你就找法院去。”

谁能想到,这段嚣张跋扈的话竟然出自一家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之口。

据媒体报道,陕西咸阳市的郭女士通过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法拍,取得当地紫裕兰亭小区三套房产的所有权,并办了房产证。而当她到物业办理入住手续时,物业人员称没有开发商的通知,不能开通水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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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无奈之下,郭女士找到区法院和区住房物业事务中心。

区法院执行局的法官称:“按照规定,法院协助你腾房,办理房产证,把钥匙交给你,我们的职责就结束了。”“现在是物业公司不给你通水电气,执行局受理的执行案件主体是开发商,不是物业公司。”

该法官解释,也约谈过物业负责人,但对方并不配合,法院执行局也无权对物业公司采取强制措施。同时,该法官建议郭女士对物业的侵权行为另行起诉。

区住房物业事务中心的负责人称,他们也没有好办法解决,此前还给物业下发过整改通知,责令物业3日内配合业主办理收房相关手续。但对方拒不整改,约谈物业公司负责人后,仍拒绝整改。

事务中心负责人还称,“我们没有行政执法权,只能行业内部管理,计划将该公司拉进物业黑名单。进入黑名单的物业公司,会影响评级招投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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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物业不给现房主开通水电气属于违法行为,现房主可以起诉物业,诉请物业停止侵权、履行开通水电气之义务。判决后,如果物业仍不执行,现房主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对物业及其实际控制人采取强制措施。如若情节严重,法院可将此案物业实际控制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都说,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可本案中的物业公司明显具有违法行为,却让区法院和物业住房物业事务中心两家执法部门都“束手无策”,实在令人匪夷所思,而他们“束手无策”的理由还非常充分。

不知道,这是“无赖”钻了法律的空子,还是司法没有达到“普法性”,竟然让一家物业的“歪理”凌驾于法律之上,不知这是房主的不幸呢,还是法律存在一些漏洞?

法拍房本来就是通过合规合法渠道获取的房屋产权,却不能让房主实现居住使用的目的,仅仅拍得一张产权证对房主来说有何用?

作为法院竟然让竞拍者再次提起诉讼,徒增竞拍者的维权难度和成本,法律的权威性又何在?

若是法拍房不解决遗留问题,消除竞拍者后顾之忧,今后谁还愿意买法拍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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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说,这家物业公司。也不知道紫裕兰亭小区的业主花钱请来的是“管家”,还是只会要钱的“债主”?不想着如何服务业主,反而是想方设法为难业主。

打个比方,就像你家请了一个保姆,不干活,还对你家里的事情指手画脚,这不行那不行,干涉你家的正常生活。

甚至他还敢把你家的客厅出租赚钱,你还少不了他们的一分工资。你还得先付他工资,至于干好干坏全他说了算。不满意、有意见,你还不能把他赶走。想要把他赶走,就只能到法院起诉,还要准备好各种他不尽责的证据,还得以专业的手段保证自己的证据是合法有效的。 然后再抽时间写起诉书,交起诉费,再等着开庭。

业主要工作,要拼搏,要应对社会上的各种压力,本来已经够累的了,可是回了家,这个自己花钱打拼下来的小窝,最后的避风港湾,却还得看这个“保姆”的脸色行事,“保姆”反客为主,倒反天罡这种屈辱感,真的令人十分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