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对小夫妻进城打工,看中一套便宜的法拍房买下,谁知原租户赖着不搬,要求补偿她2万元,甚至还恶意撬开换的新锁。面对这种局面,小夫妻无奈,只得诉诸法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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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情陈述

张文胜小夫妻俩来自湖南一偏僻农村,婚后就结伴来城里打了,已经好几年了。随着女儿的出生和长大,孩子读书的问题被提上议事日程。

于是,夫妻俩盘算着手上的不多的存款,商量着是否也在城里买一套房,一来可以省下租房的钱,二来女儿也快要长大了,虽说打工人的孩子也可以读书了,但没什么选择权,如果有房有户口了的话,可以读更好点的学校……

这事一旦提上议事日程,夫妻俩开始特色房源,但看来看去,都太贵了,很多都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范围。

经人点拨,他们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开始关注法拍房,毕竟法拍房要便宜一些。

不久,他们就在拍卖平台上相中了一套房子,只要62万,虽说也不便宜,但至少还勉强能接受,于是就参加了竞拍。也是天助他们,小夫妻竟然拍得了这套房子。

二人很高兴,毕竟该小区那类房子一般得贵几十万,省下来的钱不香吗?于是,二人就高高兴兴办了手续,拿到了钥匙。

但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当他们拿着钥匙去开门时,竟然发现里面还住着一对中年夫妻。一问,原来他们租这套房子已经好多年了,在附近开洗车店。

小夫妻说明来意,但这对中年夫妻可就不乐意了,他们称刚刚翻新了一下,且新购置了一些家具电器,如果在他们搬,至少得补偿他们2万块钱,否则他们是不会搬的……

张文胜夫妻一听这事,也是一下没反应过来:他们买房的时候也没听说过还有这事呀,怎么突然冒出一个2万呢?他们当然不乐意了,试着与这对中年夫妻商量,但对方一口咬定,决不松口。

小夫妻多次上门交涉,但仍无济于事,甚至他们还报了警,但警察来了也没多大用,顶多就算个民事纠纷,调解一下,也不好动粗。

张文胜夫妻俩急了,趁着这对中年夫妻出门去了,找个人把旧锁换了,想着应该没啥问题了。

谁知第二天一看,他们新换的锁就被人撬坏了,这把他们气得大骂,咨询了一下律师,直接将这对中年夫妻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搬离这套房子,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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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以案释法

首先,张文胜夫妻通过法拍程序合法取得了该套房屋的所有权,这意味着他们拥有了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是基于物权法的明确规定,物权具有排他性,一旦取得,即受法律保护,任何他人不得非法侵害。

此外,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人民法 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物项拍卖成交后,原有租赁关系自行终止。意思就是说,不管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有多长,居住期间花费了多少钱,在房屋被拍卖成交的那一刻,租赁合同就自动终止。

然而,中年夫妻作为原房屋的承租人,虽然他们与房屋的前所有权人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但这种租赁关系并不能对抗新所有权人张文胜夫妻的物权。因为租赁合同的效力仅及于合同双方,不能对抗第三人,尤其是不能对抗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物权的新所有权人。

本案中,当中年夫妻拒绝搬离房屋,并擅自撬坏张文胜夫妻新换的锁时,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张文胜夫妻物权的侵害。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因此,张文胜夫妻将中年夫妻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搬离房屋并赔偿损失,是完全合法的行为。所以,经审理,法 院最终判中年夫妻10日之内搬走,并赔偿包含换锁费用在内的1000元损失。

03 有话想说

难怪,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不想也不敢买法拍房了,原因大抵就是如此。毕竟,虽说房子名义上归了自己,但这房子背后并不知道还有多少纠纷,能不能正常入住还是个未知数,毕竟,人人都不想被麻烦。

所以,奉劝那些想买法拍房者,在购买之前,得下点功夫,先扩清楚房子的实际情况,免得不清不楚,卷入不必要的麻烦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