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文件精神。
此次《批复》涉及武汉医疗机构、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等4项审批事项调整,解决了服务业扩大开放部分试点任务受现行法规规章规定约束的问题。
这标志着武汉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落地。
此次《批复》涉及文化服务领域3项审批权限下放,在娱乐、演艺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将吸引外国及港澳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来汉开展营业性演出,设立娱乐场所、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等。
为做好涉外营业性演出行政审批事项的下放承接工作,市文旅局制定《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承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建立审管联动机制,减少审批层级,将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时限从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优化到7个工作日。
《批复》放开武汉市针对中外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相关权限,进一步放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外资准入门槛,为外资进入医疗健康领域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政策保障,将吸引更多国际医疗资源进入本地。
此次允许中外共同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拓宽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资金来源渠道,壮大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体。
围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批复,市投促局将以武汉都市圈为重点,采取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等方式,推进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等事项“跨域办”。
【越乔】发现,此次"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涉及武汉方面有:
1、允许在武汉市以中外共同捐资方式,按相关规定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将外国投资者、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台湾地区投资者投资设立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审批权下放至武汉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3、将外国投资者、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台湾地区投资者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权下放至武汉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4、将举办外国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的审批权下放至武汉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越乔整理自:武汉商务局、国家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