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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夏传丰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榕政综〔2024〕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夏传丰,男,1985年11月20日出生,福建省连江县人,生前系个体户。

2024年7月12日,夏传丰同志在连江县潘渡镇坡西村敖江上游水域,为抢救落水群众而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同意评定夏传丰同志为烈士。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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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传丰。福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供图

▌编辑:小吴同学

▌校对:小陈同学

▌审核:蔡蔡子

▌来源:闽中网转自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福州日报

▌法律顾问:陈少东律师(微信:nxn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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