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接手了杨松发故意杀人罪的申诉案,是我代理的故意伤害罪判无罪的张桂振介绍的。而张桂振则是我另一个无罪案件当事人吕同元介绍的。我都以极低的律师费帮他们平冤成功,所以他们介绍更冤的人,算是投桃报李吧。当然,关了近二十年的杨松发最后也被改判无罪了,是2020年全国十大无罪案例。我没有参与其国家赔偿的代理,据说是赔了好几百万,只是杨松发无罪释放后,我都没有再见到过他。
几百万的赔偿,能弥补失去的二十年吗?他被抓时,孩子才上小学,无罪释放时孩子都已经二十几岁,整个成长过程父亲都是缺失的,他是跟着奶奶长大的。所以,我并没有在意这个案件没有收到律师费,也没有想过从国家赔偿里去拿一分钱,因为我感觉这些钱根本补偿不了他所失去的。甚至,这点钱在如今这个时代,都不一定够付他所在城市一套房的首付。所以,我只笑纳了他老母亲寄来的一面锦旗。
杨松发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死缓改判无罪
2019年, 天津武清的 唐其文涉嫌合同诈骗案,没想一打就是四年多,他于2024年6月1日一审被判无罪,检察院没有抗诉。澎湃新闻对此有报道。2020年,我代理了广东佛山的杨刚涉嫌寻衅滋事案,也历时四年,二审发回重审后,杨刚于今年8月被判无罪,《经济观察报 》也报道了。但迥异的是,唐其文提出了大约2亿元人民币的赔偿,而杨刚则只想申请1元钱的赔偿。
2024年9月5日,我与赵德芳律师驱车前往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应邀就唐其文申请的国家赔偿之事与检察官协商。赔偿请求中,人身自由赔偿金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计算依据也比较明确,大约每天460多块钱,乘以他失去自由的1580天,也就是73万多。其实这个补偿标准是在逐年提高的,所以在两年之内稍晚一点申请赔偿其实更有利于当事人。
唐其文案,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一审判无罪
但精神损害抚慰金怎么算?无罪羁押六个月以上,属于法律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就是前述人身自由赔偿金总额的50%以下,只有后果特别严重的才在50%以上酌定。比如吉林金哲红、江西张玉环好像都是75%,这样的标准其实是偏低的。失去自由的精神损害,岂是这点钱能衡量的呢?国外动辄几千万的天价绝不是没有道理的。
在唐其文的国家赔偿申请中,他还提出了作为民营企业家,因为错误被羁押,自己正在推进的项目搁浅,直接经济利益损失近2亿,而且被羁押期间,自己父亲去世也不能奔丧,造成人生莫大遗憾。由于公诉人没有秉持客观公正原则,他也额外提出,要求停发公诉人工资。不过,这样的请求,不见得能获得支持。据接待我们的检察院工作人员透露,该案原公诉人已被调岗。
唐其文去年获得无罪后,就主动提出来,获得的国家赔偿不论多少,都捐出来,成立一个洗冤基金,为那些蒙冤而又无力支付律师费的人提供援助。他说,自己淋过雨,就想为他人撑伞。我觉得,这堪称人间大爱。我们虽然也为很多蒙冤的穷人提供过援助式的辩护,但如果真有洗冤基金作为后备,可以团结更多的律师,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杨刚获得无罪判决后,尚未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他听某位记者建议,说想申请一元赔偿,羞辱办案人员。我及时劝止了他。因为所谓的一元赔偿,是有些小额的民事侵权案中难以估算赔偿金额时提出来的一种概念,并不适用于身心遭受重大损害的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国家赔偿都是能提多高就多高,所以以前经常听闻数千万的赔偿申请,目的就是警示。若你不在乎钱,完全可以捐给洗冤基金,但也别便宜了办错案的机关。
杨刚案,广东佛山南海区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一审判无罪
当然,再多的钱其实都弥补不了失去自由的日子,甚至都补偿不了自己遭受的直接损失,也没有人能通过国家赔偿去发家致富。但国家赔偿义务的存在,以及错案追究本身,就是在警示那些肆无忌惮、玩忽职守、草菅人命、枉法裁判的人,任何人都应当守法,哪怕你手握公权力。不要以为这是职务行为,纳税人会为你的错误买单,系统内部还有追责呢,真追究起来,其实谁也承受不了。
敬畏法律,善待生命,应该刻在每一个执法、司法人员的心中。这些天,见过警察、检察官、法官实名举报的,也见识了政法委书记、监委主任网上喊冤的,他们揭开的,或许是他们曾习以为常的权力滥用,他们期盼的,可能也是很多普通老百姓孜孜以求的公平公正。法治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而是体现在宏大叙事背后的细节里,如我在诉,换位思考,谁都有可能成为程序不公、冤假错案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