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崂山风景区的一幕这几天引发全网关注。
一名女子驾驶白色路虎越野车逆行插队未果,追尾前方大巴车。追尾后,该女子下车迁怒对向正常行驶的司机,疯狂辱骂,甚至钻到驾驶室以及隔着车窗动手,男性司机被打得口鼻流血,始终未还手。
事发后,当地对女司机的处罚是行政拘留10天,罚款1000块。
这一处罚结果被网友普遍质疑,大家认为处罚得太轻了。
对于被打男子的情况,目前有几点确定信息:
其一,该男子是一名退伍军人;其二,他在当地开了个小民宿,事发时车上有民宿的客人,客人中有孩子,这也被猜测为是该男子始终不还手的原因之一;其三,该男子仍在住院,其决定不和解,并透露打人女子至今未道歉。
匪夷所思的是,打人女子在全网如此高度关注的情况下,几乎没有任何信息透露出来。此前网传的城管干部及社区副书记身份都已被相关单位辟谣。而且,有些平台已经出现删稿。
但我觉得此事还是非常有必要拿出来讨论,并不是因为家国情怀那些高大上的理由,仅仅是因为我们都是路人,都有太大的概率遇上这样的女子。
因此,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一起围观和斥责这种人和行为,并使之形成舆论压力,将一些缝隙投射进去光。
1、必须选择忍让,一还手就是互殴吗?
这个问题是很多读者担心的,视频中也有声音在提醒被打男子不要还手。真的一还手就是互殴吗?
是的,极有可能。
目前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中,正当防卫的定性非常严格。如果你在面对袭击时自卫,既要掌握好还手时间,早了晚了都不行;还要拿捏好力度,出手稍重就可能是防卫过当。如果给打人女子造成了伤害,还要担负刑责。
只有在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才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通俗些讲,我们的“正当防卫”的前提,不是被打了,而是被打惨了,而且跑都没法跑的情况下,你才能急,这时候的还手才能叫正当防卫。
其实就本案来讲,如果在漂亮国,当打人女子突然冲过去拉开男子车门的时候,车里人是完全可以举枪将其当场击毙的。它强调的是不受伤害,而不是不被害死。
我年轻的时候开车哪都去,车里总放一根螺纹钢。我当时的想法特简单,我不欺负人,但遇到人欺负我,我就让他们去想“正当防卫”的事,我先保证自己不被伤害。后来安检老查,特别费口舌,再加上已经没那种较劲儿的心了,现在是能忍则忍,就把粗钢条扔掉了。
崂山这事儿,我相信绝大多数人没有兵哥哥这个忍耐度,都会不自觉还手,最后被认定为互殴将是大概率的事。而且,照这女人的低素质,她躺地上讹人的可能性更大,最后好人还会变成坏人,因此惹上大麻烦。
所以,我们看着兵哥哥怂、窝囊,可是,是什么让他怂、让他窝囊的呢?把对捆住,让错肆意,这才是最可怕的啊。
2、拘留10天罚款1000,这个处罚轻不轻?
事情已经过去了好几天,但当地除了行政拘留10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外,再无其他通报。
事实上,我们不从其他角度发问,仅从事情本身看,打人女子逆行、肇事逃逸,都应有相应处罚,当地为何迟迟不作回应?
更重要的是,该女子在公共道路上逆行,下车辱骂殴打他人,踢踹他人车辆,引发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她的这些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要件?这些问题需要对公众有个回应,否则,传言注定越来越多,越来越甚。
近来一些事特别挑战社会的公平公正。处理的好是给公信力加分,让公众感受到正义之光;躲躲闪闪,没内幕也搞得像有猫腻一样,反倒让人无所信赖。
崂山这货到底有没有背景我不知道,也有可能永远不会知道,但我知道如此刁蛮的女子绝非等闲之辈,她至少已经安安全全地横着走了一段并不短的路。
我是晚参君,如果法律无法遏制坏人,我们也只能说一句:善人自有天助,恶人自有天收。
那么,早点儿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