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部分人的认知里
交通事故都会发生碰撞
殊不知
还有一类事故叫
“无接触交通事故”
前不久
在江都区仙女镇引江路上
就发生了一起典型“无接触事故”
警示大家——交通安全不可小觑
执法记录仪:什么情况,我从这边骑过来,她停在这里,她肯定动了,我肯定刹车,不刹车就撞上去了,然后我倒下来了,她停都没停就走掉了。
道路公共视频显示,事发时天正下着雨,杨某骑电瓶车在一侧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此时,司机王某驾驶白色小轿车右转,意图进入非机动车道。为避让小轿车,杨某紧急刹车,结果因路滑失去平衡,连人带电动车转了个圈,摔倒在地。
在整个过程中
小轿车并未与电动车发生碰撞接触
对杨某的摔倒
轿车司机需担责吗?
民警分析
“碰撞”不是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必要条件,事发时,轿车有短促启停,与电动车骑手避让摔倒存在因果关系,即便未发生碰撞,司机也需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执法记录仪:她要是撞到你了,责任肯定是逃不掉的,她占到你道上来了,她也有责任,有的事故不一定要正面接触。
最终,交警勘察认定
在这起“无接触事故”中
王某驾驶机动车
进入非机动车道时疏于观察
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负事故次要责任
杨某骑行非机动车时速度过快
未遵守交通安全相关规定
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来源: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