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季

德州城郊一处超大采摘园的亮相

让这一项目广为人知

这里就是位于平原县三唐乡境内的

德州数字农谷项目

(临近 德城区、平原、陵城三地交界处 )

最火时,曾吸引各路网红、媒体

研学团体、游客纷纷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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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数字农谷,是中国(德州)农业食品创新产业园的首个子项目,由德州市振兴乡村集团投资建设运营。项目一期占地面积635亩,建设有温室、各式大棚、展馆等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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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项目较之于上半年,已有多月未在各个平台上少见动态释放,而搜索短视频相关主页,也提示“暂停营业”。

这一项目,究竟经历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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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企查查平台显示,德州市振兴乡村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德州市财政局)旗下德州数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今日新增一条行政处罚信息。该信息透露,当前数字农谷项目,正涉一起违规案件。

2022年7月,德州数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6.44亩林地用途,建设门卫房、硬化地面、厂房、大棚、院墙。

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之规定,属于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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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该公司被处以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30日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784527元(大写:柒拾捌万肆仟伍佰贰拾柒元整)。

(此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11月8日)

本站了解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特种林地),2亩以下为较轻违法行为;2亩以上5亩以下,属于一般违法行为;5亩以上10亩以下,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而数字农谷项目,擅自改变林地用途6.44亩,已达严重违法行为级别,并且根据处罚结果,德州市自然资源局给予了其“顶格”三倍的罚款。

那么,2022年建设的这一大型项目,建设之初未被发现,为何今年开园后,才进行立案查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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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就在该项目建设中,德州市自然资源局曾对项目中的相关施工单位,因其它原因进行过处罚,并于今年发出第2号处罚文件。即:山东协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因在2023年8月擅自在园区内打地热井开采地热资源,被行政处罚。

林地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屏障,具有防止水土流失、涵养水源、净化大气等生态功能,是不可多得和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

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是德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和政治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关系着生态安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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