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曾杰律师,金融犯罪辩护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非法集资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林安琪,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金融辩护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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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拼多多的红包活动,有拉人头,有返利,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还“欺骗”消费者的营销模式,为何不构成传销犯罪?
本文以拼多多的红包活动为例,本意是概括性总结所有合法电商平台的用户间推广合法营销行为和传销违法行为的本质,推动公众进一步认清传销行为的本质,并非意有所指,请勿联想。
正文:
和很多朋友一样,笔者也体验过一次拼多多的提现红包活动,是拼多多中的一个推金币的小游戏,推满可提现数额的金币后,仅需推下“提现卡”即可提现。
一点开游戏界面,官方就出现大大的提示“超容易提现”。
官方送了我5次抽奖次数,抽完之后,距离推下提现卡就仅差1毫米。
此时,官方还提前给我“开香槟”,祝贺我要全部提现了,并送了我一份额外的现金,金额来到了80多块。
但是,我的抽奖次数用完了,抽奖旁边有个小按钮,邀请好友可以获得抽奖次数,邀请一个好友后,我获得了两个抽奖次数,抽完之后,距离仅差0.05毫米。
此时官方还提示我“提现进入冲刺阶段,今日你一定要提现”,并贴出了“官方承诺:推下提现卡一定到账”。
然后,我又邀请了一位好友,再经过两次抽奖后,距离仍然定格在了0.05毫米。
虽然官方贴出了“提现进度”,并再次鼓励我“今日你一定要提现”,但我此时已经没有了耐心,这80元最终没有提出来。
有朋友之前也问过我,拼多多的这种“微积分”的红包提现活动构不构成传销犯罪?(笔者根据字面意思将此种活动戏称为“微积分”)
能这么“明目张胆”,想必答案也很明显,当然不构成。
那么,这种有拉人头,有返利,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还“欺骗”消费者的营销模式,为何不构成传销犯罪?
在客观上,传销组织的特征包括:(1)鼓励拉人头;(2)收取入门费;(3)骗取财物;(4)有返利,且返利来源是来自入门费,而不是自身合法的盈利部分;(5)会员具有层级性。
1.拼多多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其他人
先来看拼多多红包活动的最大特点——“鼓励拉人头”,在传销犯罪中是指传销组织“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以笔者亲身体验来看,一进游戏的“超级容易提现”“官方助力,再送你几次抽奖机会”“你今天一定要提现”“提前庆祝,你即将提现”等极具诱导性字样,并且总是差0.1才能提现的机制设置,充分体现出其诱导用户去拉人头以获得更多的抽奖机会。
当然,这种所谓的拉人头(用户推荐用户),是所有机构,包括民企和国企和所有公共服务行业共通的需求,即希望通过用户之间的口碑、奖励等等方式得到裂变式样的推广传播,这里的拉人头,并不能和传销犯罪或者违法行为中的拉人头等同,传销拉人头的核心问题,是鼓励消费者成为销售者之一,鼓励其受骗缴纳入门费,鼓励其成为层级返利中的一环,诱骗其未来可以获得高额人头返利;而正常商业模式中的拉人头,目的则是希望消费者推荐更多消费者,鼓励更多人购买其合法的商品和服务,平台从自己的利润中给予推荐者相关相关的奖励,或者称之为感谢费。
因此,拼多多这种所谓的用户推荐用户,的确属于一种鼓励拉人头行为,但是和传销犯罪或者违法存在本质的区别。
2.不收取入门费,也没有骗取财物
传销犯罪的入门费是指传销组织通常“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会员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会员”,这里的会员资格是指获得推荐奖励、返利的资格。
在红包活动中,拼多多并不向用户收取入门费,不设置门槛,甚至以红包来鼓励更多人无条件地加入,也正是这一点,也体现了拼多多与传销组织的核心区别:
传销犯罪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在于其以“经营活动为名”,其主要收益并不来源于商品或服务的实际价值,而是来源于后续参与者缴纳的入门费,从而形成一种庞氏骗局,需要不断的拉人头获得返利。这个过程背离了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规律,让正常的消费关系变成从“入门费”中“抽丝剥茧”的资金运作,也就是常说的“资金盘”。
而拼多多让用户拉人来注册、来“领红包”,以及到处都能看到的百亿补贴等营销活动,目的都是是通过增加用户数量、提升用户的活跃度,来增加实体商品的销量,以吸引更多商户入驻,进而从交易佣金以及广告上创造收益。
当然,不收取入门费也就不存在骗取财物的问题。虽然用户在“超容易提现”、“还差0.1即可提现”中感受到了深深的欺骗,但如前所述,这也仅仅是拼多多所玩的文字游戏,诱导用户去拉人头,并不构成骗取财物。
因此,拼多多的红包活动并不符合传销犯罪“收取入门费”、“骗取财物”的构成要件。
3.红包并非传销的“返利”,拼多多也并未按一定顺序将参与者组成层级
传销犯罪中的“有返利”是指“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在红包活动中,绝大部分人需要拉人头到一定数量才能提现给定数额的红包,形式上看是拼多多以发展的人员数量来给予返利红包,符合传销返利的构成要件。但是实质上,传销的返利与入门费密不可分,上线的返利最终来源下线缴纳的入门费,如前所述,传销组织“以经营活动为名”,实际以收取的入门费来维持组织的资金运作。而拼多多不存在入门费的设置,返利红包来源于官方的合法营收,因此,拼多多的红包实质上并非传销返利。
上级能否从下级获得返利也是考查是否具有传销层级性的关键。
传销犯罪中的层级性是指按照一定顺序将参与者组成层级,司法意见规定: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人员在三十人且三层级以上的,应对组织、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传销结构通常呈金字塔型,连接每一层级之间的纽带,或者说组层级,将参与人分为具有上下级顺序的根据就是“返利”。
在拼多多的红包活动中,用户所获得的红包返利并非来源于下级缴纳的入门费,因此,即使存在拉人头行为,用户之间也不存在传销中的上下级关系,拼多多也并未按照一定的顺序把用户组成层级。
究其本质,传销犯罪是一种“异化”的销售行为,但是由于收取入门费、鼓励拉人头、有返利、层级性这些环环相扣的要素,使其不再关注商品或服务本身的价值,成为一个骗取财物的资金盘。而拼多多的这种“拉新”活动是一种宣传行为,与传销犯罪有本质的区别,在互联网中比较常见,例如小红书、美团等各大互联网企业都有过相关活动,通过红包等优惠补贴让用户帮助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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