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租用农村集体土地用途,严重破坏耕地23.17亩……8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近日,四川西昌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的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宣判,被告单位凉山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某农业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4年,某农业公司、张某(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租用农村集体土地用途,在该土地上升填土方,修建水池、房屋、宴会厅、规划外道路等设施,并于2015年初对外经营餐饮服务。经凉山州自然资源局评审认为,某农业公司经营的餐饮项目严重破坏耕地23.17亩。案发后,某农业公司、张某自行拆除该项目内建设的宴会大厅,并恢复了部分被破坏耕地的土壤层。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资料图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农业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擅自改变租用土地用途,毁地面积23.17亩,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张某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负责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法院根据某农业公司、张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某农业公司、张某均未上诉,并已主动缴纳罚金。

江涛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张寻 责编 魏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