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我们将深入剖析本市2024年第一批公开挂牌通报违法用地典型案例之“浦东新区兴东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偷倒渣土案”,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强化执法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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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蔡某某和徐某某陆续组织绿建环卫、亚堃机械等企业在东川公路长草屋路交叉口东北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偷倒渣土。经现场勘测,涉及耕地约7亩,包含永久基本农田约5.9亩,现场偷倒渣土约1万余方。经司法鉴定,该区域耕地种植条件遭严重破坏。该案由市规划资源局执法总队与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总队“行刑协同”侦办调查,并与浦东新区综合执法局市区联合查处,新区公安部门已对涉案的蔡某某和徐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续将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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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意义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保护耕地事关国家可持续发展大局,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命根子。国家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在耕地上偷倒渣土,既破坏种植条件,影响粮食生产安全,也破坏生态环境。
本案中,蔡某某和徐某某为谋取利益,不顾永久基本农田这一粮食生产命根子的重要性,无视土地管理法和刑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偷倒渣土的违法行为。绿建环卫、亚堃机械等具备相关资质的渣土运输企业,在明知渣土消纳有严格管理要求的情况下,仍受利益驱动,“心存侥幸”利用夜间偷倒大量渣土,严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种条件,违法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修复成本高、修复周期长的严重后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本市耕地保护执法通过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地面巡查,并与公安机关共享情报信息,实现对耕地保护范围全覆盖立体化的执法监测,本案中蔡某某、徐某某和绿建环卫、亚堃机械等违法行为人都被查获,都将因其违法行为和造成的严重后果,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承担刑事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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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和范围,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
1、2024年第一批公开挂牌通报违法用地典型案件
2、一图读懂《关于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制订规划资源执法新机制若干意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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