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何阿乙草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近期,循化县公安局侦查,犯罪嫌疑人何阿乙草2024年以向他人介绍工程等为由骗取他人钱财,目前犯罪嫌疑人何阿乙草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切实维护受害群众合法权益,彻查犯罪嫌疑人何阿乙草的全部违法犯罪事实,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犯罪嫌疑人何阿乙草的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如实提供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将对检举人、被害人、证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附:犯罪嫌疑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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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何阿乙草,男,现年50岁,撒拉族,户籍所在地:青海省海东市循化县积石镇南环路20号。

举报地址:循化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

举报电话:韩警官(15009727758)韩警官(13709700014)

特此通告

循化县公安局

2024年9月10日

循化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韩乙不拉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近期,循化县公安局侦查,犯罪嫌疑人韩乙不拉2023年以办理护照、出境朝觐、修建房屋等理由骗取他人钱财,目前犯罪嫌疑人韩乙不拉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切实维护受害群众合法权益,彻查犯罪嫌疑人韩乙不拉的全部违法犯罪事实,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犯罪嫌疑人韩乙不拉的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如实提供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将对检举人、被害人、证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附:犯罪嫌疑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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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韩乙不拉,男,现年28岁,撒拉族,户籍所在地:青海省海东市循化县街子镇塘坊村473号。

举报地址:循化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

举报电话:马警官(19809701162)马警官(19809701215)

特此通告

循化县公安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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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

为依法打击网络谣言,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大通县公安局以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为契机,通过网上巡查、网民举报等渠道,持续加强对网络谣言、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近日,大通县公安局依法查处1起利用网络平台发布谣言信息案件。

2024年9月9日12时许,大通县网民张某某在快手平台发布涉及大通县灾情谣言“青海大通短时强降雨,造成人员伤亡”相关内容的信息在网络平台传播,引发网民关注,干扰正常网络传播秩序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经公安机关查证,该消息系谣言,大通县近期暴雨未造成人员死亡。

目前,该视频已被县委网信办责令删除,大通县公安局依法对发布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人张某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大通公安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保持理性,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对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大通县公安局

2024年9月11日

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分局破获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

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分局网安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某网站通过传播软色情,淫秽视频等内容进行引流,诱导大量网民以扫码付款的形式付费注册会员,下载观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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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进一步核查,犯罪嫌疑人鲁某为谋取利益开办AIBILI网站,网民通过扫码支付8至12元不等费用注册该网站会员,下载链接观看淫秽视频。截至发案,该网站累计注册会员人数已达百余人,获利1万余元。

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分局网安部门在省、市两级网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克服此类案件取证难度大、周期长、云数据易灭失等特性及时固定相关证据,于9月8日联合辖区派出所,将犯罪嫌疑人鲁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鲁某对其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鲁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审|老梁

来源|循化公安、大通公安、西宁市公安局网安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