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陈荣梅 日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公告,将对满足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清理:账户已转移至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满两年,近两年内无缴存、提取行为,且账户余额为零。此次涉及74295个公积金账户,公告期为6个月,期满后将进行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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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指出,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深公积金规〔2022〕1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满两年,近两年内未发生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等行为且账户余额持续为零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对该类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销户处理。销户前,公积金中心应当进行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公告期满后将进行销户处理。

据此,公积金中心对满足上述销户条件的74295个公积金账户信息进行公告,公告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公告期满后将进行销户处理。

清单内职工对销户处理有异议的,在公告期届满前向公积金中心管理部现场提交纸质异议申请,或将异议申请及职工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jj_guiji@zjj.sz.gov.cn。在公告期届满前提出异议申请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不对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销户处理,且不再另行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未提交异议申请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仍维持原状态的,公积金中心将对其账户进行销户处理。

如有疑问,可致电0755-1232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