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原老河口市晓山炭质页岩开采场负责人、63岁的王伟,带领湖北联帮律师事务所罗锋、王丹青两位公益律师,再次来到鄂豫两省交界处位于湖北省一侧的老河口市洪山咀办事处华岗村,这是邓州市检察院决定对王伟非法采矿案刑事不起诉后的首次故地重游。看到废弃的矿坑,王伟感慨万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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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罗律师王律师多年的法律援助,还有朱德成主任和多位媒体记者的持续关注,哪有今天的这个结果”,王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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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湖北省襄阳市原国土资源局给王伟颁发采矿许可证,王伟获得煤窑沟山0.1136平方公里的采矿权。2010年,矿长温新华因纠纷与王伟反目后,转投河南淅川县乔庄村村委会。乔庄村委会一纸侵权诉状,将王伟告上法庭,由此开启了长达13年的矿产开采权的属地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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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淅川县法院一审判决,王伟开采到乔庄村范围内100米左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3个月之后,南阳市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原判;2013年12月,河南省高院驳回王伟再审申请;王伟申请南阳市检察院抗诉,南阳市检察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2014年年底,王伟被河南省淅川县公安局列为网逃人员,罪名是涉嫌在乔庄村境内非法采矿。此后,王伟接受警方调查,并取保候审。

王伟继续反映此事。2020年5月,南阳市中院决定启动再审。同年10月,南阳市中院作出(2020)豫13民再94号民事裁定,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淅川县法院重审。

2021年7月19日,淅川县法院作出(2020)豫1326民初3699号民事判决书:王伟侵犯乔庄村在老河口市杨华岗村的“实际控制地”“实际占有地”,王伟再次败诉。

2021年11月16日,南阳市中院作出(2021)豫13民终民终4887号民事判决书: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可王伟采矿范围位于湖北行政区域范围内;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内采矿与王伟是否享有该处土地的使用权之间并无关联性;该院对王伟是否系在其采矿许可证范围内采矿问题未进行认定。王伟又败诉。

2023年3月16日,河南省高院作出(2022)豫民申2474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相关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不宜对争议的土地权属作出认定。综合上述分析,原审受理本案并予以实体审理不当,指令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2023年8月31日,南阳市中院下达(2023)豫13民再52号民事裁定书:再审认为,双方当事人对案涉土地在湖北省境内无争议,对案涉土地的占有、使用、管理权益存在争议。本案实体处理涉及争议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认定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不宜对争议的土地权属作出认定。在此次审判中,南阳市中院撤销原判决,裁定驳回乔庄村村委会关于王伟侵权的起诉。

2024年8月,河南省邓州市检察院对当事人王伟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这是一起因争夺矿产资源而引起的一场民事纠纷,由此又演变成了一场刑事案件”,公益律师王丹青说,“这个案子的争议点在于,王伟是否具有侵权行为?有没有犯罪?采矿点究竟是归河南管还是湖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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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2017年一直跟踪到现在,现在终于有了可喜的结果,邓检刑不诉(2024)126号决定书载明: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王伟非法采矿,决定对王伟不起诉”,公益律师罗锋高兴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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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多年的官司,民案和刑案耗费了我大量时间和精力,导致资产过亿的四家企业相继关门破产,一度穷得借钱买社保”,王伟说,“我一直坚信,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不会缺席,最终还是来了”。

(声明:案件信息来源于2024年8月13日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