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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到自己非法种植罂粟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感谢你们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近日,在屏南县检察院组织的不起诉公开宣告会上被不起诉人吴某某表态。

2024年3月,吴某某因非法种植罂粟幼苗701株,被屏南县公安局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移送屏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检察机关综合考虑案件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被不起诉人认罪态度等因素,最终依法对吴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依托“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建议公安机关对吴某某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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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宣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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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宣告会将地点选择在吴某某所在社区进行。宣告会现场,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本案涉及罪名进行阐释,释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并向被不起诉人吴某某解释了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其后续仍将因本案被行政处罚。最后,检察官对不起诉人进行训诫和法治教育,告诫不起诉人吸取教训、深刻反思。

宣告会邀请公安干警、社区工作人员以及周边居民参与。通过不起诉公开宣告的方式,促使社区群众进一步认识到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行为的危害性,防范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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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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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后,检察干警联合公安干警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社区周边群众发放关于禁毒、反有组织犯罪、打击非法集资等知识手册,宣传禁毒、扫黑除恶、打击非法集资等法律知识。

本次公开宣告不起诉活动,不仅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也为群众开展了一次切身实际的禁毒法治宣传教育,实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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