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4〕第010号

2024年6月4日,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务机械段发生一起铁路交通较大事故,该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年9月5日,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百一十五条和《国家铁路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附件第(五)类第89条较重阶次之规定,对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务机械段作出罚款人民币168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务机械段主要负责人谷某某、其他负责人崔某某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郝某某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年9月5日,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第一百一十五条和《国家铁路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附件第(五)类第53条较重阶次之规定,对谷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65251.87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国家铁路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附件第(五)类第55条较重阶次之规定,对崔某某和郝某某,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68069.98元和66358.78元的行政处罚。

公告日期: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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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铁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