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甲和李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大姚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李甲于2024年1月14日以前支付李乙6100元劳动报酬。调解协议生效后,李甲未按照期限支付给李乙劳动报酬,后李乙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李甲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文书虽然发出,却石沉大海。经执行网络查控及传统调查,发现李甲名下并无财产可供执行。

5月28日,执行干警依法将李甲传唤到法院,责令其立即履行还款义务,但李甲仍以各种借口,拒不履行拖欠的劳务工资。经执行干警检查李甲手机微信,发现其近半年来有大额支出。执行干警再次向李甲阐明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以及拒不履行带来的法律后果,李甲仍然表示无力偿还,没有任何办法。

李甲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法院司法拘留15日。

本报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姜光文 肖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