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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弃罪的概念是什么?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法律所规定的扶养义务。

我国是一个注重传统伦理的国家,历来重视家庭成员之间的扶养和抚养。我国有多部法律对扶养和抚养作出了规定,例如,《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2018年修正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8条规定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第1项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2018年修正的《残疾人保障法》第9条第1款、第4款规定,"残疾人的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禁止虐待、遗弃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应当受到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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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这种行为的表现形式是不作为。被遗弃的对象必须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这些人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如果没有其他人的扶养、就无法生活下去。行为人对于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不予扶养的,不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会养成一些人的寄生依赖思想,对社会没有好处。

根据《刑法》规定,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情节是否恶劣,应当根据遗弃行为的方式、对象、结果等因素综合加以判断。所谓"情节恶劣",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由于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被害人因生活无着流离失所的;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遗弃的动机极其卑鄙的;被告人屡教不改的等情形。

3.犯罪主体必须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的人。

扶养义务的来源不限于法律规定,先行行为等也可以成为义务的来源依据,例如,将他人的未成年人带往外地乞讨的人,对该未成年人具有扶养义务。如果行为人不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不构成本罪。事实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可以构成本罪主体。例如,在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同居,因一方患病后另一方将其遗弃,致其死亡,情节恶劣,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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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具有扶养义务而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例如,为了自己生活过得更加富裕、舒适而拒不扶养父母,借口已离婚而不扶养子女等。但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如果是出于过失或者扶养人自己处于生活困境而欠缺扶养能力的,则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