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是最近几年越来越引起大家注意的一个情况,但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可能对于大家来说有一些陌生。那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什么呢?

网友咨询:

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张杨律师解答:

满足以下条件会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一)主体包括:(1)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2)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3)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近亲属”主要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是指除近亲属之外的其他关系亲近、可以间接或无形的方式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决定施加影响的人。

(二)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对于没有犯罪故意或者犯罪故意不明显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案件,我们可以此为突破口无罪辩护。

(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去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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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杨律师补充: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行为方式:

一是行为人利用了其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行为人直接对国家工作人员产生影响,使其为或不为某种行为。

二是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是行为人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

【法律法规】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张杨律师简介

法学硕士,曾于广东法院任党支部委员、法官助理,扫黑办成员。后进入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工作。【微信15502952521】

擅长对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的刑事辩护,以及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案件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