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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闽安村小洋自然村的白马尊王庙,于2013年8月13日收录至《马尾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中,属于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该庙供奉着闽安村一带村民信奉的神明,是村民们精神信仰的寄托,也承载着远在海外的闽安侨胞对故土的思念和印记。

违法拆除 文物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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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张某甲、郑某某、张某乙均系民间组织白马尊王庙理事会成员,其中张某甲任会长。2022年上半年,因白马尊王庙年久失修、大梁坍塌、多处破损,张某甲、郑某某、张某乙等理事会成员经商议后,决定使用向村民和海外侨胞募集的资金将白马尊王庙拆除后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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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7月份,张某甲、郑某某、张某乙等人在明知白马尊王庙系文物保护单位,未获得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以白马尊王庙理事会的名义,使用募集的资金,组织工人将白马尊王庙整体拆除、重建,后被文物保护主管部门查处后停止施工。经专家现场勘察后出具意见认定,白马尊王庙已被拆除,其平面布局遭受破坏,无法辨认原有的形制,属于已消失状态。2024年4月份,白马尊王庙经理事会成员组织重建后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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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直播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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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马尾区人民检察院首次通过直播公开听证方式对张某甲、郑某某、张某乙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是否作相对不起诉听取各方意见。同时,考虑案件具有涉侨因素,专门抽选归国华侨联合会成员担任听证员,向海外华侨同步互联网直播,并邀请文物保护主管部门、案涉地基层组织代表到会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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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承办人通过多媒体示证方式,清晰梳理事实脉络,详实展示全案证据,解构法条适用逻辑,让广大网友明确知晓检察机关处理依据,实现依托公开、直播听证开展普法宣传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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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充分释法说理,与会听证员充分认可张某甲、郑某某、张某乙的行为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但综合考虑张某甲等三人犯罪情节轻微,均具有初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三人主观恶性较小,均年事已高,且案发后被毁损文物已获重建。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张某甲、郑某某、张某乙作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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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参与 溯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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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发挥多方参与、溯源治理作用,促使形成检察机关协调、职能部门主导、民间组织配合的文物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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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马尾区人民检察院与马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将根据双方会签的《关于建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在文物保护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方面继续深入开展联合协作。同时,重点结合本案反映的农村地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不足,着力配合职能部门对辖区323处文物保护点开展专项摸排行动,力争对文物破损情况早摸排、早引导、早处置,促使形成检察机关协调、职能部门主导、民间组织配合的良性互动协作的文物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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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不可移动文物具有传承传统文化,研究历史发展的公益价值,保护好古建筑、古文物就是保护历史、保存城市的文脉。共同守护身边“沉默的文物”,赓续中华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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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责编:贺华锋 韩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