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公信,提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质效,近日,霞浦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人员、海洋与渔业部门代表、值班律师等走进长春镇渔家地村,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召开行刑反向衔接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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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2022年5月至6月期间,王某某、周某某等人受俞某甲雇佣乘坐“三无船舶”从长春镇渔家地码头出发到东引岛、北礵岛附近海域,采取放链网等方式非法捕捞白力鱼、鳗鱼等鱼类,后俞某甲将其捕捞的渔获物出售给事先向其订购的俞某乙、张某某,得款合计33万余元。王某某、周某某等5人作为船员参与出海6次,负责拉网、收鱼等事宜,并按照出售渔获物所得款项的6%领取工资,获利14000元至19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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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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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行刑反向衔接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阐述了案件基本情况、适用法律法规、需要听证的问题,并提出由行政机关对五名被不起诉人进行处罚或以实施生态修复方式对其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害予以补偿等具体意见。

“虽然已免予追究被不起诉人的刑事责任,但禁渔期出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海洋渔业资源,对海洋生态环境与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若将行政责任一并免除,就是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放纵与容忍,故应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承办检察官就被不起诉人应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性开展释法说理,并充分听取海渔部门相关意见。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意见。被不起诉人当场作出悔罪陈述,表示愿意认错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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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后,承办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公开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开展法治教育,告诫其要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伏季休渔制度,自觉树立海洋生态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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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听证会是霞浦县检察院就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召开的首次听证,是深化行刑衔接工作,践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益探索,也是以公开透明方式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鲜活实践。下一步,霞浦县检察院将坚持宽严相济精准办案,释放最大司法善意,彰显为民服务初心,纵深推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公平正义可观可感可触。

供稿:第四检察部

撰稿:曾智昕

编辑:戴晓惠

内容审核:苏晖

发布审核:崔上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