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在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时,调解员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意愿,引入心理疏导机制,经过数个小时的沟通疏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原告段某、被告何某系自由恋爱认识。同居期间,双方生育儿子小强。2014年,双方在腾冲市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女儿小丽。2016年9月,双方在腾冲市民政局协议离婚。2023年1月,双方在腾冲市民政局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力挽回。双方于2024年5月相约到腾冲市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调解员接到案件后,仔细梳理案情,主动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实际情况。交流中了解到,现在双方均已不再纠结之前的各种矛盾纠纷,只希望尽快结束婚姻关系。双方争执不下的关键点是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并且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都提出了充足的理由。在调解员多次调解的情况下,双方互不让步,一度陷入僵局。

调解员了解到,夫妻俩的孩子均已年满八周岁,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了解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生活状况、心理状况、经济能力等情况后,应当妥善征询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为打消孩子的恐惧心理,调解员将孩子带出调解室,通过闲聊的方式,拉近与孩子的距离,在聊天过程中了解孩子们在家庭生活中的真实情况,以及与父母的相处情况……“阿姨,我愿意跟妈妈一起生活,我也不想和妹妹分开。”逐渐打开心扉后,小强终于开了口,“但是,我担心妈妈同时抚养我和妹妹,她会很辛苦。”了解到小强的真实意愿和顾虑后,调解员对其进行了安慰和开导,并告诉孩子们,“虽然爸爸妈妈分开了,但是爸爸妈妈还是一直爱你们的,你们不用有太多顾虑,只需要好好学习,健康成长。”随后,孩子们慢慢放下思想包袱,均表示想要和妈妈何某一起生活。

“在和孩子们聊天的过程中,我感觉他们非常懂事,也清楚地表达了自己的意愿,希望你们都能尊重孩子的想法。”调解员将孩子的话转达给双方当事人,并从亲情血缘、家庭教育、孩子健康成长等方面为切入点进行沟通。通过耐心劝说,释法明理,双方同意尊重孩子意愿。最终,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和平结束婚姻关系。

家庭纠纷案件掺杂着情感因素,处理不当容易激化矛盾。腾冲市人民法院始终秉承“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坚持“全过程调解”的理念,通过情与法相结合,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等各类涉民生案件,尽最大努力修复情感、弥合亲情、消除对立,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报记者 张恒 通讯员 吴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