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落实“高法护航·益企发展”专项行动要求,高港法院以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新《公司法》为契机,立足审判职能,履行普法职责,设立“新《公司法》解读”专栏,详解新《公司法》的修改亮点,并对企业合规管理提出法律建议,为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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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
第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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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演变

2018年《公司法》

无。

2018年《公司法》中,法定代表人当然代表公司,对其相关职权未作其他限定,对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也未作规定,法定代表人除了担保事项受限外则不受其他约束。

《公司法》

第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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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读

新《公司法》第十一条属于新增范畴,明确了法定代表人代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属于公司自治范畴,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明确了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承担规则。对此,需提醒公司注意:1.充分重视法定代表人选任,避免挂名。法定代表人因其“法定代表”的特殊性,在选任上应特别予以注意,确保法定代表人具备必要的能力和诚信,避免因法定代表人的行为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而对于部分公司存在挂名法定代表人的,则尤其需注意这一条文的新增,及时调整。2.优化公司章程,明确法定代表人职权与内部追责,制定不同场景下的管理制度,重视法定代表人履职程序和过程性文件的收集,并在纠纷产生后积极维权,以应对法定代表人不当的职务行为对公司所带来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