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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官能给我们一次机会,今后我们一定多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人。”近日,四川省筠连县检察院经召开公开听证会,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二名在校大学生黎某、何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帮助他们“重启人生”。

黎某与何某系筠连县某村村民,二人从小一起长大,虽就读于不同的大学,但仍时常保持联系。今年1月,即将大学毕业的二人怀揣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憬,四处寻找实习工作。黎某通过一个网络兼职群了解到提供银行卡给他人收取资金并帮助取现,就可以获取好处费,但因自己未办理有银行卡,想到好朋友何某也正愁赚不到钱,便将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好朋友何某。后经黎某介绍,何某明知对方可能用自己的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仍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收到被害人被网络诈骗的转款38600元,并帮助对方到银行取现,从中获取好处费200元。被害人发现被骗后当即报警,涉案银行卡被冻结,何某、黎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5月15日,该案移送筠连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黎某、何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考虑到二人均为在校大学生,此次犯罪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数额较小,且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一旦给其贴上犯罪标签,将严重影响二人的学习生活,遂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随即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听证员在认真听取案情介绍、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相关情况后,一致同意对黎某、何某作不起诉处理。

“我是一名老师,看到你们犯这样的低级错误,真的很痛心,我相信学校老师反复和你们强调过反诈方面的法律知识,这次检察机关给你们一个重新来过的机会,你们一定要好好珍惜,吸取教训,并以自身教训去教育、警示身边人。”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陈健对二名大学生进行了深刻的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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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筠连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 | 刘岩

审核 | 田骁

投稿 | tx3053911(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