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壁法院神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非婚生女抚养纠纷,不仅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让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神山镇男子张某与女子李某相识后相恋,并于2021年3月按习俗举办了婚礼,同年10月生女张某某。二人均未达到法定婚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自女儿张某某出生后,二人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加之李某离家出走,张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同居关系及李某支付女儿张某某抚养费。

法院审理

庭审中,李某同意解除与张某同居关系,但称目前没有工作,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女儿张某某抚养费,并称李某父亲曾借给张某5万元,请求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张某针锋相对要求李某返还彩礼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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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一时陷入僵局,承办法官一方面向李某释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抚养女儿张某某系法定义务;另一方面向张某释明,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彩礼返还需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并结合本地习俗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同时做张某父母工作,多站在更有利于孙女张某某成长的角度考虑。在长达几个小时苦口婆心劝导下,双方均愿意让步,李某父亲亦同意其对张某享有的债权抵扣李某应承担的抚养费。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起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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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虽然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但是并不意味着法律鼓励未婚生育。在现实生活中,受传统观念影响,非婚生子女的身心健康难免受到伤害。作为父母,应正确对待婚姻、家庭问题,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妥善处理感情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