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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是人生大事,也是一个家庭的大喜事。如果婚礼上送给亲朋好友的喜烟是冒牌的高档香烟,这对本该沉浸在喜悦之中的主家而言,无疑是一件糟心事。近日,一起因冒牌香烟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经过靖江法院一审、泰州中院二审,最终判决经营者返还香烟款并三倍赔偿。

案件回顾

2023年5月,靖江市民老张为筹备儿子婚礼,经熟人介绍到某批发部购买了130条中华牌软盒香烟,总价81250元,准备在婚宴上作为喜烟分发给亲朋好友。

然而,婚礼结束后,有宾客发现香烟有问题,原本的中华烟打开后里面竟然混合了黄*楼、黄*树、牡*等多种品牌香烟,随后老张也自己拆了几盒查看,发现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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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老张一直从事建筑生意,家底殷实,为了儿子的结婚大事,在酒店摆了几十桌婚宴,邀请亲朋好友共同见证儿子的幸福时刻,没想到却闹出这么一幕,气愤之下,老张连夜带着香烟来到某批发部,找到经营者刘某“要说法”。

事后,从老张提供的当晚现场拍摄视频显示,在现场刘某将用纸箱装的十条多涉嫌假冒的中华牌软盒香烟一条一条拿出来仔细查看,并确认这些香烟外包装上,留有自家特意印上类似字母“w”或“m”的暗记,同时也承认的确是自己家售卖的中华牌软盒香烟。并表示自己不做昧良心的事。自己会找到上家,会给张一个答复。后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老张选择报警,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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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在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后续的调查过程中,某批发部却推翻了之前的陈述,否认存在假烟。由于争议较大,老张无奈之下起诉至靖江法院,要求某批发部退还香烟款并三倍赔偿,刘某作为批发部的实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

首先就是否存在假烟问题,靖江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老张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时以及在有关部门执法人员到场的情况下都认可香烟系其出售。虽然在审理中,辨称自己曾受老张一伙人威胁,没能仔细辨别,但从老张提供的现场视频中,并未看出存在威胁的情况。据此,法院认定某批发部出售的130条香烟中存在假烟。

其次关于假烟数量认定,法院根据老张提供的参与婚宴人员出具的系列证明,结合江苏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的《鉴别检验报告》(12条未拆封香烟中,10条为假、2条为真),最终推定假烟总条数为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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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关于赔偿认定,靖江法院认为老张购买香烟是为了儿子办婚宴,属生活消费范畴,因此老张是消费者;某批发部向其出售了香烟,属于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的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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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某批发部和实际经营者刘某长期从事卷烟经营零售业务,应当具有专业识别能力,某批发部从其他地方购进香烟并出售属违法行为,其向老张隐瞒从非正规进货渠道信息且没有尽到检验责任,主观上具有放任的故意。因此,法院认定某批发部存在消极欺诈行为,应向老张退还40条香烟款并三倍赔偿,合计10万元,刘某作为某批发部的实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经靖江法院一审判决后,某批发部和刘某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泰州中院。泰州中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图文来源:靖江市人民法院、江苏公共新闻频道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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