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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中午气温高达40度。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执行局干警闻“警”而动,主动出击,前往乐陵市拘传被执行人王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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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奋战9个小时,将王某某拘留,有效地震慑了被执行人,维护了司法权威。

案情简介

2018年,王某某分两次向济南某安装公司借款60万元,后拒不归还借款,被济南某安装公司诉至市中区法院,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但王某某一直拒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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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某安装公司于2023年3月向市中区法院申请执行,承办人为执行局马绪彬。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王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王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拒不报告财产,经多次传唤亦拒不到庭。更有甚者,王某某拒不接听执行干警的电话。

尽管这样,为了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市中区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到被执行人户籍及公司所在地查找王某某,均无结果。在此情况下,执行干警一方面让申请执行人积极搜寻王某某的动向,一方面发动当地群众提供王某某的执行线索。

功夫不负有心人。6月11日晚上,执行法官马绪彬得知王某某出现在乐陵市某个厂房内。为快速掌控王某涛,马绪彬向执行局领导请示后,于6月12日凌晨带领执行干警马康君、赵增强、李琳奔赴乐陵市,对被执行人王某某进行拘传。

执行行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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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时,远道而来的执行干警将正在厂房内躲藏的王某涛“逮”个正着。为使案件得到执行,执行干警本着文明执行理念,将王某涛带到乐陵市法院进行就地调解,但王某涛丝毫没有还款意向。执行干警依法向王某涛下达拘传手续,将王某涛拘传至市中区法院。到院后,经过再次组织双方调解,仍未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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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彰显法律权威,市中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涛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当日下午,执行干警带王某某到十六里河派出所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将其送入济南市拘留所。

下一步,市中区法院将秉持“如我在执”的工作理念,继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充分运用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