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打牢社会基层综合治理基础,延伸社区警务服务范围,重庆大足警方坚持以“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为重要载体,以服务实战、民生、群众为落脚点,充分发挥“一标三实”在公安主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近日,大足区公安局金山派出所接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核查发现,辖区人员刘某在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然伙同袁某、罗某,利用电话卡和两部手机,以“机票退改签”为由,帮助上家实施诈骗。案件基本情况摸清后,民警结合“一标三实”入户采集取得的鲜活数据,迅速明确了刘某、袁某、罗某的实际居住位置,并在当日实施了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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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获犯罪嫌疑人(大足区公安局供图)

刘某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事实。经查,5月底刘某通过QQ群得知一条赚钱的消息,只需提供自己的电话卡和两部手机,工资按小时收费。刘某便主动联系对方咨询详情,对方表示只要通过社交软件拨打语音电话即可,并将刘某拉入了另外的对接群。“我用一部手机与上家通电话,再用另一部手机拨打上家提供的电话号码,如果对方接通了,就按免提让他们双方聊天,我都不需要说话,就在旁边听就行了,如果上家成功实施诈骗,我就能根据通话时长收钱,做了几次大概有2千元了,但上家还没给过钱你们就找上门了。”刘某向民警交代,自己弄懂了这简单的“兼职模式”后,邀约袁某、罗某一起“赚钱”。

民警告知犯罪嫌疑人,其所谓的“兼职模式”正是“手机口”诈骗活动,3人明知上家是在实施诈骗,仍然为了获利参与其中,帮助诈骗分子拨打电话,骗取他人财物。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袁某等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大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3人作为共犯为弥补自己的错误正在积极退赃,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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