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巴河发电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之规定,被林芝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325000元。

据公告内容,此次行政处罚的主要原因为2022年6月14日下午,林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水气土固科及市公安局对位于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双拥北路61号的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巴河发电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公司存在涉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巴河发电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第二款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之规定,因此,林芝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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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