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获悉,成都一被执行人周某串通亲戚冒充租客,签署二十年租期、租金两百万的房屋租赁合同,虚构租赁事实,阻扰法院执行。成都中院一锤定音:虚假诉讼,拘留15日,罚款10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案情介绍

某银行与金某、周某、某贸易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中,四川自贸法院依某银行申请于2021年5月裁定保全查封了周某名下位于成都市锦江区的一处263.44平方米的别墅,并判令金某偿还借款本金632万余元及利息;周某及某贸易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银行对案涉房屋享有抵押权。

该判决生效后,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按程序将别墅挂网拍卖。周某于2023年1月突然主张案涉房屋存在租赁,并提交其与承租人邓某签订的租赁合同,要求带租拍卖。

2023年6月,邓某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以存在租赁关系为由阻却执行。法院裁定驳回邓某的异议请求。邓某不服,向四川自贸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称其于2019年便从周某处承租案涉房屋,请求法院判令案涉房屋拍卖后其享有继续承租使用的权利。四川自贸法院于2023年11月作出判决,驳回邓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邓某不服该判决,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

*法院审判

成都中院承办该案件的法官夏小璐向记者介绍:“受理案件后,经法庭调查,我们发现案外人邓某与被执行人周某存在亲属关系,二人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周期长、金额高但合同内容却过于简单。种种迹象表明,这极有可能是一个恶意串通、拖延逃避执行的虚假诉讼。”

为查明案件事实,二审合议庭立刻与一审审判、执行法官充分沟通联系,并从前期诉讼代理人、物业公司、转账流水等多方面依职权调查核实情况。经合议庭研判认为,邓某与周某的租赁合同存在诸多无法解释的疑点。邓某与周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期长达二十年,但未载明月租金标准,未约定租金“月付”“季付”“年付”等支付方式,租赁合同约定明显不合常理;邓某提交的转款证据,转款时间集中在2019年至2020年,每次转款金额不固定,合计转款的101万元性质不明;作为承担高额租金的承租人邓某从未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该房屋仍然由被执行人周某日常居住,邓某亦未对周某主张任何权利。综合全案证据,邓某与周某的租赁关系明显违背常情常理,无法证明邓某与周某存在真实有效的租赁合同关系,双方为阻碍执行虚构租赁事实而提起虚假执行异议诉讼的事实清楚。

该虚假的执行异议之诉,导致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长达两年不能实现,严重阻扰法院执行;司法的公信力、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均因邓某、周某的虚假诉讼行为受到破坏。

对此,成都中院当庭宣判,驳回了邓某某主张继续租用案涉房屋的诉请,维持原判。随后,成都中院依法对周某拘留15日,罚款10万元;对案外人邓某罚款8万元。

*法官说法

经过教育,周某最终承认虚假诉讼的事实。原来,周某与邓某原系借贷关系,为阻止法院对别墅拍卖执行,捏造了房屋租赁合同,并将原借贷转款谎称为支付租金,进而提出虚假诉讼。邓某也承认了自己在周某教唆下,协助虚构房屋租赁关系的事实。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成都中院表示,法院对虚假诉讼一直“零容忍”,这起案件中,法院火眼审查甄别、重拳打击追责,不仅让虚假诉讼者自食恶果,维护了胜诉人的合法权益,也净化了诉讼和执行环境,维护了诚实信用的社会风尚。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晨迪 法院供图 责任编辑 常莉娟 编辑 戴艾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