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木槿夕先生

“开门杀”,指的是车上人员开门时,不慎撞到路过车辆的人员,导致对方出现严重的伤害。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开门杀”判决,原本是网约车乘客造成的“开门杀”,驾驶员因此被判赔偿82.1万,对于网约车从业人员是一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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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案件之中,法院公布了案件的更多的细节,还解释了案件存在三大争议焦点,包括保险公司需要赔偿的金额、网约平台是否应对网约车司机赔偿负责,最后就是网约车平台对乘客造成的侵权是否担责等等,向更多网约车司机普及一下常识。

对于网约车司机来说,动辄几十万的索赔,是会触及家庭的经济危机的,而起因还是乘客开门导致的,这会让很多司机对此很担忧。

大部分人是不会去研究法律的规范,等到事情出现后,才会去搜索相关的情况,因此个人认为,此类案件的曝光是有助于网约车司机安全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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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案件中,二审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19.8万赔偿,网约车司机承担事故7成赔偿责任,金额为82.1万,网约车平台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而乘客承担3成赔偿责任,金额为35.2万,网约车平台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能够看出,法院在处理此次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将涉及的多方责任进行划分,为什么司机会承担7成的赔偿责任?

回顾这起“开门杀”事件,乘客在网约平台上打车,等到快要到达的时候,正好碰到了红绿灯,乘客就想下车,步行到达目的地。

乘客为此询问了司机,司机同意了,将车停在了路边,乘客从右侧车门下车,车门打开之后,意外撞倒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小白。

事故发生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负主要责任,乘客负次要责任,而小白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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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案情细节,司机同意乘客下车,并未提醒乘客注意后方情况,这交警部门认定中是属于主要责任,网约车从业人员应当清楚这一点。

不幸的是,小白送医治疗后,发现了很大的问题。

医院认定小白颅脑损伤,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已构成八级伤残;其外伤性癫痫(中度),构成六级残疾。

鉴于小白的伤情,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网约车司机、乘客、网约车平台赔偿167多万。

关于这件案情的讨论,就离不开以上四方的赔偿责任。

在二审中,网约车平台以公司与司机是新型合作关系,提出了对司机投保方面的质疑,还针对乘客是自因素导致事故发生,认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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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乘客认为,他是在网约车平台下单,平台应当为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则认为,它不应该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有一个关键信息,司机的车辆是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可是司机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这是属于改变使用性质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

鉴于保险合同上有对此类情况进行免赔责任划分,因此保险公司只承担了19.8万的交强险范围赔付。

至于司机已经被认定为主要责任,因此承担此次事件的7成赔偿责任,网约平台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乘客由于是对第三人的侵害责任,网约平台只保障乘客个人的人身安全,不负第三方赔偿责任,因此乘客自行承担3成赔偿责任。

由于涉及专业的法律内容,因此在普法的时候,大部分读者都注意到司机的赔偿金额,并没有意识到网约车承运人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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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案例的曝光,是对相关从业人员的一次提醒,网约车是全程录音,司机只要记住,在乘客下车前,提醒一下注意后方路人,是可以有效规避这种法律风险。

除此之外,网约车平台应当承担起对司机的培训工作,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要说清楚,帮助司机建立良好的驾驶安全意识。

由于此次司机承担了7成的赔偿责任,网约车平台要承担连带责任,至于数额多少,还是要双方沟通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