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中建五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因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被萧山区戴村镇人民政府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200,000.00)。

据公告内容,中建五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于2024年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的某项目一期工地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被萧山区戴村镇人民政府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00元。

中建五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构成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规行为。根据处罚决定,中建五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需承担罚款200,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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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