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播夏种,秋收冬藏,土地自古以来就是农民的命脉,涉农土地纠纷深切影响着农民的利益。近日,宜阳县莲庄镇某村127名村民就遇到了一件“要命”的事。原告赵某等127人均系宜阳县莲庄镇某村村民,2012年在当地村委的主持下,双方约定,127名村民将承包的土地出租给某公司用以经营,该公司每年向村民们支付租金。本该是皆大欢喜的好事,但让村民们没想到的是,进入2023年后,该公司承诺的租金却迟迟未能兑现。村民们多次与村委和该公司就租金问题进行沟通,但该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不予答复,多次沟通无果后,村民们将该公司起诉至宜阳县人民法院。

考虑到该起纠纷涉及面广、人员众多、矛盾复杂,简单的一纸判决可能无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还可能会导致后续闹访、缠诉等问题,宜阳法院莲庄法庭受理该案后将本案转入诉前调解程序,莲庄法庭负责人耿艳法官与人民调解员积极拟定调解方案,力争将矛盾纠纷彻底化解在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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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有效解决矛盾,莲庄法庭与该村村委积极联系,协同展开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庭与村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耐心细致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耿艳法官从法律角度为各方当事人解释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人民调解员配合村委干部,从乡村实际出发,为村民们分析该纠纷对乡村和谐稳定的影响。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村民们逐渐认识到纠纷的严重性,愿意积极协商解决矛盾。

经过多轮协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共识。在法庭与村委的共同见证下,该公司向127名村民支付了2023年拖欠至今的26万余元租金,村民们也自愿撤诉,继续由该公司承包土地,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村民们鼓手欢庆,笑意盎然,乡村恢复了往日的宁静。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村民们的合法权益,还促进了乡村和谐稳定。更重要的是,展现了法庭与村委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联合调解,法庭与村委共同为乡村和谐稳定贡献力量,实现了法律与乡村治理的有机结合。

民心所向,忧之念之;民康物阜,盼之行之。下一步,宜阳法院将始终坚持“案涉民生无小事”的理念,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机制,延伸司法服务触角,解决好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操心事,积极推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在基层,为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贡献积极力量。(耿艳 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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