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

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

专项检查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行业从业人员监督管理,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按照省消防救援总队要求,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定于2024年6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shhxf.119.gov.cn,以下简称“系统”)中录入公示生效的在本市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经排查发现未在“系统”录入公示生效但实际在本市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三)单位消防控制室及其值班人员。

二、实施步骤

专项检查分为动员部署及摸底自查、集中检查、巩固提升四个阶段,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其中动员部署及摸底自查阶段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

三、检查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载明“消防技术服务、检测、维保、评估”等内容;

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要求;

3.执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以及资格证书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配备的种类、数量及校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5.质量管理体系或者评估过程控制体系是否符合要求。

(二)2023年1月以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重点检查内容:

1.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是否在“系统”中录入生效;

2.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与“系统”录入人员是否一致;

3.是否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4.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

5.是否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6.是否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7.是否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8.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

9.书面结论文件是否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加盖机构印章。

(三)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重点检查内容: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信息是否录入“系统”;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四、有关要求

(一)主动自查自改。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等规定要求,对从业条件和服务质量进行全面自查,主动整改问题。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要自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对存在的问题要积极整改。

(二)严格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将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不具备从业条件执业的将进行公告;对市外注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全市范围内服务质量不合格的将进行抄告;对注册消防工程师存在兼职执业,在虚假、失实文件上签名或加盖执业印章等行为的,将依法予以注销注册;对发生有人员死亡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重点延伸倒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行为和责任。

(三)强化社会监督。全市消防救援机构将适时向社会公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推动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纳入信用监管对象。请社会各界积极协助和配合消防救援机构的监管,对发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值班人员职业资格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努力营造全社会共治共管的良好氛围。举报电话:12345;咨询电话:5368042。

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6月13日

来源:亳州消防在线、亳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