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执行案件源头预防、前端化解,近日,盘州市人民法院双凤人民法庭在审结一起标的额为29万余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后,承办法官主动延伸审判职能,进行判后回访,积极督促当事人履行了判后义务,实现案件事了。

2020年底,被告杨某甲向原告汪某某借款2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及违约金、还款时间为2023年12月24日,被告杨某乙(被告杨某某的父亲)为此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原告汪某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杨某甲提供前述借款后,被告杨某甲未按约履行任何还本付息的义务,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向盘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杨某甲偿还本金20万元、支付利息9.3万元,并要求被告杨某乙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保全,被告杨某乙还就借条上其签名及手印申请鉴定,经鉴定确属被告杨某乙签字及捺印。后经过庭审,承办法官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审理查明的事实及原被告提交的证据,依法判决由被告杨某甲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支付利息9.3万元,被告杨某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由二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申请费。判决作出后,经办案人员判后释疑,督促履行,被告杨某乙也考虑到被保全后给其造成的诸多不便,且其子计被告杨某甲现无履行能力,遂主动履行了还本付息的义务,原告也向本院递交了解除保全申请书,纠纷圆满化解,避免案件转入执行程序。

盘州市人民法院在诉讼立案阶段便向当事人送达《财产保全告知书》,提示当事人充分利用财产保全手段保障合法权益;案件审理后一并向当事人送达《自动履行告知书》,提醒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各项义务,并就拒不履行义务可能带来的风险予以警示。

下一步,盘州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强化审判与执行的有效衔接,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将“执源治理”理念贯穿到立案、审判、调解等各个环节,将“督促履行”工作延伸到立案、送达、调解、保全等案件办理过程中,切实提供文书自动履行率,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确实做到“如我在诉”。

(文/胡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