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少数以牟利为目的的个人从“知假买假”黑化为“恶意索赔”之风愈演愈烈,呈现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对市场经济稳定和发展造成了隐患,恶意投诉也严重影响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

近日,曾都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原告起诉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案件,在查明案情后不予支持其恶意投诉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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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原告张某以在我市某超市购买的鸡蛋无生产日期为由,请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被投诉举报人退还货款并赔偿、对已出售的产品进行公告召回并销毁、限期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并给予奖励。后张某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其投诉是否受理为由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受理后查明,张某连续三个月在随州不同的超市、食品店等地重复购买同类“问题”或“瑕疵”商品,并以基本相同的理由进行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数量多达20余件,购物时事先留取了完整全面的视频、照片等证据,且投诉举报、复议、诉讼文书及内容呈格式化特点,内容均要求惩罚性赔偿和奖励。本案中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其投诉举报的受理情况及核查处理结果,其起诉理由不属实。

综合以上因素认为张某并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其将投诉举报、复议、诉讼变异为牟取个人私利的工具,遂根据《关于依法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维护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中关于恶意投诉举报人的规定,对张某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其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频繁多次的投诉举报、复议及诉讼行为浪费了大量的行政资源及司法资源,最终张某未坚持继续诉讼,该起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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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整理:钱伟 来源:曾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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