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0日,清镇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某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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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该物业公司原负责清镇市某小区的物业管理,后因经营不善而退场,退场时未结清所雇员工的工资。2024年1月起,清镇法院陆续受理该公司原职工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共计19件,少的一两千元,多的七八千元,总执行标的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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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经过多次查控,该公司账户中仅有少部分款项可供执行。执行人员屡次通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到法院接受财产调查,但该公司均敷衍搪塞,既不报告财产,也不履行义务。

2024年5月20日,在执行法官催促下,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来到法院。执行法官告知杨某,上述案件执行标的均较小,而且总共也仅欠几万元钱,申请执行人又都是该公司雇佣的保洁、保安人员,劳动报酬关系到大家的生计,更不应该拖欠,希望该公司想办法处理,但杨某坚持称公司目前没有资金支付工资,需要两三个月才能付款。

鉴于在被执行人无履行意愿且未按照要求报告财产,清镇法院决定对该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翌日,杨某丈夫赶到法院,在厘清各案所欠金额后(该物业公司私下曾支付部分欠款),将19案剩余款项共计4万余元全部一次性支付到位,相关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来源:清镇法院

审 核 :赵映 金晶

编辑:杨勇 封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