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永善警方

原标题:这事儿搞不得!永善7人伪造使用假证被拘留!

有些事儿千万碰不得

一不留神

可能就触犯了法律

近日有人就因为

伪造使用企业假工作证

被永善警方逮了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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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下旬,永善县公安局溪洛渡右岸分局接到溪洛渡水电站施工区八号路口和溪洛渡沟岗亭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两人使用假工作证借道通行。

接到报警后,警方调查发现唐某、邓某某二人为了通行便利,通过蔡某某伪造了施工区内某企业的假工作证,用于在施工区借道通行,蔡某某帮助伪造假证非法获利。调查中还发现温某某、李某某、蒋某某、谭某四人也存在使用企业假工作证借道通行的违法行为。

目前,警方依法对上述7人买卖、伪造、使用假证的违法行为,分别予以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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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方便通行情有可原

但不能投机取巧

更不能干出违法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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