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贩卖新型毒品依托咪酯案件。这是自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以来,合山法院审结的首例依托咪酯贩毒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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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现场

2023年某月,合山市北泗镇的被告人兰某某多次向他人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一个多月后,被告人兰某某在广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兰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但其辩称只是帮别人拿毒品,并不知道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合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兰某某违反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依托咪酯仍进行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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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被告人兰某某

合山法院综合该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兰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法官有话说

不管是有偿还是无偿代购,只要是将毒品有偿交付给吸毒者,就成立贩卖毒品罪,牟利与否并不是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案件。

本案中,被告人兰某某明知是毒品依托咪酯仍贩卖给他人,客观上为毒品上家贩卖毒品提供了帮助,促成毒品扩散流通,侵害公众健康,破坏毒品管制。其与托购者之间,存在毒品与毒资的交换。被告人在庭上的辩解法院不予采纳。

在此提醒大家,要提高警惕,认清新型毒品,切勿以身试法,自觉做到拒毒、防毒,坚决对毒品说“不”!如发现身边有非法持有、贩卖或滥用依托咪酯等行为,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依托咪酯是什么?

依托咪酯(ET),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也是麻醉类处方药品,在临床上主要适用于全麻诱导,也可用于短时手术麻醉,人体吸食后会产生和吸毒相似的感觉,易成瘾甚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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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原料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成为列管药品。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一律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吸食依托咪酯后轻则颤抖、头晕站立不稳、东倒西歪,重则产生幻觉、脾气暴躁等影响情绪、思维和行为举止的精神障碍,对脑部神经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同时也易产生呼吸暂停、支气管痉挛等问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图文:程昭君

校对:潘晓丹

初审:杨 飞

终审:农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