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聚焦知识产权保护,公布了2024年第一批典型案例,涵盖侵犯商标专用权、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等问题。

某公司侵犯“鲁丽”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8月1日,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管局通报的商标侵权案件线索,对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家具制造、家具销售行业,2023年4月26日与寿光市鲁丽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为期8个月的经销合同,但在2023年5月从上门销售人员处,以每张90元的价格购进“鲁丽”牌OSB基础板材594张,以每张105元的价格全部销售至重庆市某木业有限公司,货值金额达6237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594张“鲁丽”牌OSB基础板材的供货商、生产商资质及产品检验报告,且经“鲁丽”注册商标权利人鉴定,均为侵权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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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作出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从轻予以没收侵权产品、罚款65000元的行政处罚。

金牛区某酒业经营部销售假冒白酒案

2023年11月16日,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金牛区某酒业经营部违法销售侵犯“牛栏山®”牌白酒的举报线索,对金牛区某酒业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存放有170件(每件12瓶)42°500ml牛栏山白酒,白酒包装标有“牛栏山®”注册商标,且不能提供该批白酒的进货时间、进货地点、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以及进货票据等材料。该批白酒经商标权利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鉴定为假冒商标白酒。

金牛区市场监管局对三个批号白酒中的12瓶白酒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标称的企业标准Q/SYNLS0001S-2021《牛栏山陈酿调香白酒》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未在注册地经营,尚未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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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食品所标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未按要求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经营侵权白酒,并给予警告、没收涉案白酒、罚款28000元的行政处罚。(岳乐 区市场监管局 文/图)